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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工作了好一陣子, 多多少少會遇到一些屬於醫療倫理的問題......

難得在這裡要提一個比較嚴肅的話題 -- HIPAA

為什麼突然提出HIPAA這個話題, 其實沒有特別的原因, 只是想要聊這個話題已經很久了, 可是一直找不到時間寫, 拖來拖去就混到現在了....

提到HIPAA這個概念, 我猜超過九成的病人都搞不清楚我在說什麼.....

但是要是把HIPAA 和起病人的隱私權放在一起, 我想一般民眾大概會聯想到這兩者應該多多少少會有一點關係.....

沒錯! 其實HIPAA 就是在1996年國會所通過的病人隱私權保障法案, 全名為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 (HIPAA)

這個法案在2000年底正式完成細節公佈實施, 到現在已經有6年的歷史了......

有關HIPAA的詳細內容, 這裡可以找到官方的資料和規範的細節....

一言以蔽之, HIPAA就是規範有關醫療工作人員對保障病人隱私的法源....

簡單來說, HIPAA的中心主旨就是: 醫護人員(包含醫師, 護士, 治療師, 行政人員, 等等)有義務保障病人的隱私權! 如果未經病人同意在任何場合下擅自洩漏病人的病情, 就違反了HIPAA的規定, 屬於違反聯邦法律...... 輕者罰以處以罰金, 重者需要入獄服刑並吊銷執照.....

這樣說起來很嚴重(其實也真的是很嚴重), 但是在什麼狀況下是違反HIPAA的呢?

舉例一

一群醫生在人滿為患的電梯裡或是餐廳裡討論病人A的狀況, 雖然沒有提到A的姓名等資料, 但是在討論中提及病人一些家族歷史或是社經狀況, 讓在同一環境下人猜到病人A可能是誰.......

舉例二

好心的醫護同事幫忙朋友查看電腦裡面同事親友的醫療資料, 但是查看的人並沒有擔任病人的醫護工作......

舉例三

病人的家屬或是警察單位打電話要求了解病人的病況和治療方針...... (例外狀況是如果病人表明有自殺或謀殺意圖 醫護人員有通報警察機關的義務 要不然真的出人命了我們可是要負責的)

舉例四

訪客或是路人甲乙丙丁在護理站上的白板或病房門外可以輕易找到住院病人的姓名.....

舉例五

在醫學研討會中所提的病歷報告包含任何病人的個人資料......

這些都只是一些簡單的例子, 看起來也是無關緊要的小事, 可是老美龜毛起來的時候你還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 非得照著法律規定行事.....

因為不是只有病人告你違反HIPAA, 舉凡是護士, 治療師, 行政人員甚至是路人甲乙丙丁只要能夠發現你在言語之間透露了違反HIPAA的言詞, 任何人都可以搖身一變成為爪杷子.....

然後被抓到違反HIPAA的人, 除了被罰一大筆錢之外, 還會在medical board上被扣上一筆沒有醫德的大帽子, 然後這個汙點就會跟著你一輩子(就像犯罪紀錄一樣跟一輩子的).......

最重要的是那些爪杷子當然也是有好處的, 只要是查證屬實, 他們可是有一大筆賞金可以好好的享受下半輩子.....

因此我們通常在醫院裡都需要謹言慎行, 仔細觀察周遭的環境是不是有閒雜人等出沒, 才決定是不是討論病人狀況的時機......

雖然久而久之就養成習慣知道什麼時候能不能說病歷, 可是有時候遇到糊裡糊塗的住院或是學生的時候, 要努力提醒他們匪諜就在你身邊的概念就有一點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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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ce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